離婚時,婚後財產與房子該怎麼分?離婚財產分配向來是眾多夫妻易起爭執的點,其中又以房屋分配更為棘手,有些是夫妻婚後共同買下;有些則為父母贊助頭期款才買下的,各種不同的狀況該怎麼處理?如果你也正為離婚財產、房屋分配而煩惱,就讓凱業律師事務所陪你從財產分配制度開始釐清,協助你在離婚時不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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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子怎麼分?婚前婚後買房差在哪?
常聽人家說:「買房就要婚後買,這樣離婚的時候才能分到一半所有權!」但真的是這樣嗎?想知道離婚時房子會怎麼分配,就要先搞懂什麼是婚前、婚後財產?因此下面就讓我們先來說明夫妻婚前婚後財產定義,並幫助你釐清迷思!
婚前財產 vs 婚後財產
婚前財產 | 婚後財產 | |
定義 | 結婚前就已存在的財產 | 結婚後所獲得的財產 |
認定標準 | 以財產取得日期為判斷依據,若為買房,則以過戶時間點來判斷 | |
離婚時 是否需分配給對方 | 否 | 需依照財產制度判斷 |
常見財產種類 | 繼承的財產、婚前購買的房子、結婚前的存款等 | 結婚後的薪資、結婚後購買的房子等 |
📌 若無法證明是婚前或婚後財產時,通常會被推定為婚後財產。
婚後買房即代表所有權一人一半?
根據《民法》1005條規定,如果夫妻在結婚時沒有主動到法院辦理財產制登記,則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在法定財產制下,夫妻財產會明確區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且無論為婚前或婚後財產,其所有權皆為「各自持有」,並不會因為結婚而自動變成共同財產。因此,「夫妻婚後購買的房產,離婚時直接一人一半」的觀念是錯誤的!
但在婚姻關係終止時,會就夫妻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來進行財產分配。舉例來說:
🔹情境:A男在婚前以自己的名義購買房屋
A男的婚前財產 | A男的婚後財產 |
房屋 | • 婚後夫妻以共同生活的薪資償還之房貸 • 房屋增值產生之價值(有部分爭議) |
若A男離婚,其妻子具備「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可針對婚後財產進行分配,但不代表房子本身會變成夫妻共有。
📌 只有在婚後雙方以共同名義(房子登記在雙方名下)購買房屋並分攤房貸,該房屋才屬於真正的「共同共有」,離婚時可透過協議分割、賣掉房產,或買下對方所有權來處理。
婚後財產房子怎麼算?3種制度 × 離婚財產分配重點解析
釐清了婚前、婚後財產的定義後,接著我們就來看看現行法律下,夫妻的財產分配制度有哪些?根據《民法》第四編第二章,夫妻財產制可分為以下3種:
1. 法定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是臺灣多數夫妻適用的財產制度,強調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彼此擁有並個別管理自己的財產,包括婚前及婚後所得。當離婚時,應分別計算夫、妻現存之婚後財產,並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若有剩餘,以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平均分配。
舉例來說,若A的婚後財產總額為10萬,負債為2萬;B的婚後財產為13萬,負債為3萬,則計算方式為:(13 – 3)-(10 – 2)= 2,故雙方的剩餘財產差額為2萬,均分後為1萬,財產較少的A即可要求B支付1萬元剩餘財產分配。
2. 共同財產制
共同財產制則是將夫妻財產分為「共同財產」與「特有財產」兩種,並且除了「特有財產」外,無論是婚前財產或婚後財產,皆屬夫妻雙方共同擁有與管理的「共同財產」。故離婚時也會針對兩人的共同財產採平均分配的方式處理。
📌 什麼是「特有財產」?
根據《民法》1031-1條,特有財產包含:
✔ 專供個人使用之物。
✔ 職業上必需之物。
✔ 夫或妻所受之贈物,且經贈與人以書面聲明為其特有財產者。
3. 分別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則劃分明確,指夫妻雙方無論在結婚前後,皆各自擁有並管理自己的財產,無論現金、房產或其他資產,都不會因結婚而產生共有關係。故即使日後離婚,雙方也無需進行財產分配,各自保有原有財產,不會因婚姻關係結束而受到影響。
💡小提醒:若結婚時未特別聲請登記,則會依《民法》第1005條規定,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若要採用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需填寫聲請書(可於法院網站下載「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聲請書」;或至法院服務台購買),寫明欲採用的夫妻財產制,實務上,法院通常還會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例如財產狀況陳報、婚前協議書等,以完成審核程序。
此類登記手續可自行辦理,也可委託凱業律師事務所協助承辦,讓專業律師協助準備所需文件並確保流程順利。聲請時需支付新臺幣1,500元聲請費,才算完成契約訂立。此外,夫妻財產制於婚姻關係中隨時皆可變更,但為避免日後爭議,皆需有書面資料留存。
婚後財產房子貸款還沒繳清,離婚該怎麼分配處理?
「如果房貸還沒繳清,離婚時房屋、財產會怎麼分配?」相信這也是大多數人會有的疑問,下面我們就以大多數人適用的「法定財產制」情況為例,為你詳細說明。
婚後共同償還部分
若房屋為婚前購入,但房貸是由婚後收入支付,根據《民法》第1030-2條規定,離婚時已償還的部分通常會被視為夫妻婚後財產,須納入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換言之,雖然房子是婚前購得,但離婚時只要可證明自己是以婚後財產支付房貸,則支付的部分即有機會依法請求財產分配或返還。
未清償之房貸部分
離婚時若房屋貸款尚未清償,則需將「尚未償還的房貸」列入資產計算。一般處理方式如下:
- 先從房屋現值中扣除未清償的房貸餘額,以及其他相關費用(如:婚前已支付頭期款或受贈部分等)。
- 剩餘的房屋淨值才會被納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由於各個案情況皆不盡相同,若想知道詳細、確切的分配方式,建議直接與專業律師諮詢👉LINE免費諮詢:@218xgetf
離婚房產糾紛3重點!常見問題都在這
離婚財產、房產分配涉及許多細節,且每對夫妻情況皆不同,除了前述提到的財產分配制度外,下面還有3大離婚房產分配常出現的問題需注意!
🚨 房貸繳納紀錄不明確?
想要討回協助償還的房貸費用,房貸繳納紀錄即是關鍵證據,建議在負擔貸款費用時,即把 支付名目標示清楚(如:借貸、代墊),以做為證據,才能較有利於剩餘財產分配計算。
🚨 對方有意脫產怎麼辦?
根據《民法》第1030-3條,若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離婚前5年內處分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意即若發現對方有刻意轉移資產的行為,可依法要求將該筆財產加回剩餘財產分配計算內。但通常需經過舉證及法院判定,建議需與專業律師討論實際進行方式,才能更有助於保全你的權益!
🚨 父母資助買房情況怎麼分?
如果房屋的頭期款為其中一方之父母資助,離婚時通常會分為以下2種情況:
不須償還父母資助之金額 | 需償還父母資助之金額 | |
婚前購買 | 房子不會被列入剩餘財產分配,但若婚後為夫妻共同負擔房貸,且可證明是以借貸或代墊名義負擔房貸費用,則有機會於離婚時要求償還已支付部分 | |
婚後購買 | 通常可於計算剩餘財產時,扣除受贈於父母之金額 | 可主張為婚後債務,並於計算剩餘財產時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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