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孩子還沒滿 18 歲,卻自己亂買東西欠下大筆債務該怎麼辦?還有人勸您要簽「免責切結書」自保?只要事先聲明不負責,法律就拿你沒辦法?事實真的是這樣嗎?「子債父還」到底在法律上到底有沒有道理?讓專業的「凱業律師事務所」帶您一次釐清,在什麼情況下父母要為未成年子女的債務負責、什麼情況可以不用理,也會解析坊間常見的誤會與法律條文實際怎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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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怎麼定義「成年」?影響債務責任的關鍵
《民法》中,「行為能力」通常會用來表示一個人可以自己決定要負擔什麼樣的義務、享受權利,就像是交易簽買賣契約、結婚契約等等。而「行為能力」的判斷標準之一,會以客觀的「年齡」作為門檻,也就是撇除精神狀態等其他因素,單就年齡來判斷一個人是否具有交易的能力,所以也常被稱為「成年年齡」。
2023年《民法》正式下修成年年齡,從原本的20歲改為18歲即為成年人。這個修法對債務責任的劃分產生關鍵影響:
類型 | 法律地位 | 是否需對債務負責 |
7歲以上未滿18歲 | 限制行為能力人 | 需視情況而定 |
已滿18歲 | 完全行為能力人 | 自行負責 |
也就是說,7至18歲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即使已滿18歲,仍是法律上的「限制行為能力人」,很多契約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通常是父母或是監護人),否則就可能不具法律效力。

Q1:什麼樣的債務,子女要自己負責?什麼又是父母要負責的?
要判斷責任歸屬,關鍵要先搞清楚債務的來源,大致可以分成以下兩種:
▶ 1. 因「契約」產生的債務(如買東西、借錢)
這類債務,如果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契約,就要根據《民法》第77條來判斷有效性:
- ✅ 若該契約屬於日常生活所需(例如買餐點、買課本),會直接有效。
- ❌ 若是非日常所需的物品(例如買機車、奢侈品),沒有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況下,契約!
🛵實例解析:
17歲高中生小罐自行向車行購買一台機車,父母還沒有同意,所以契約效力未定。若父母不同意,又已交付車輛與金錢,根據《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規定:
- 車行需退還小罐繳的價金
- 小罐需歸還已牽走的機車
而父母若未擔任保證人或同意契約,自然無須負債。
▶ 2. 因「侵權行為」產生的債務(如車禍、毆打、詐欺)
這類債務屬於法律強制加予的,就不看契約,而是看子女是否造成他人損害。根據《民法》第187條規定:
- 若未成年子女發生侵權行為(如撞傷人、破壞財物)
- 父母需負連帶賠償責任,除非能證明自己已盡監督義務
🛑這時就算你簽了「切結書」、「我不負責」的聲明,也無法擋下被害人提告求償,法律保障的不是你寫不寫聲明,而是你有沒有善盡教養、監督之責。
Q2:簽切結書就能完全撇清責任嗎?
很多人會想透過簽「切結書」、「不承擔任何債務」的聲明來自保。但根據法律規定,這類文件在某些情況下沒有法律效力,尤其是以下兩種:
- 針對侵權行為聲明免除賠償責任 ➤ 即便簽了聲明書,只要法院認為你沒有盡到監護義務,仍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 針對無效契約的情況 ➤ 如果子女訂立的是不具效力的契約(例如父母不同意購買機車),若債務本身就無效,切結書的存在沒有實質意義。
✅不過,還是有可能產生需要負起連帶清償責任的狀況,像是在契約中有明確擔任「保證人」,因此,在締約上還是需要多加小心。
什麼情況父母不用負責?什麼情況一定會被追?
債務類型 | 父母是否需要負責 | 補充說明 |
子女日常生活必須契約 | 否 | 合理範圍內(如餐飲、學習用品) |
子女非日常契約 | 不一定 | 未經父母同意,契約效力未定;若父母不同意,契約無效,不成立債務 |
子女侵權行為 | 原則上是 | 父母需證明有盡監督責任才可免責 |
父母簽切結書 | 否 | 沒有效力,不能擋下法律追償 |
父母擔任保證人 | 是 | 會連帶負擔債務 |

律師告訴您,孩子犯錯時父母該不該負責?
父母不是萬能,也不可能掌控孩子的一切。但根據《民法》的規定,在孩子未成年時,父母確實有一定的法律責任,應負責扶養、監督。
重點不是簽不簽切結書,而是你是否在平時就盡到教育、監督、陪伴的責任。孩子出了事,第一步不一定是找律師打官司,而是先了解清楚自己在法律上的義務與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