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難免會因為突發緊急情況或資金周轉不靈而向朋友借錢的情形,借錢還錢天經地義,然而就算關係再親密的好友都還是會發生借錢不還的情況,如果遇到朋友欠錢不還怎麼辦?沒有簽借據或本票還能把錢拿回來嗎?就讓專業的凱業律師事務所教你如何要回債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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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還怎麼辦?
朋友間的金錢借貸糾紛,一般不建議直接提告,因為民事訴訟程序通常比較耗時、複雜,還要花時間出庭陳述案件事實,對於債權人來說成本比較高,相較之下,支付命令程序更為簡單、快速,只要相關事證(例如:借據、匯款證明、支票、本票或對話紀錄等)明確,並有對方的年籍資料(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就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來討回債款。
什麼是支付命令?
通常在車禍、投資、詐欺或借貸糾紛案件,只要案情清楚並可以證明對方確實有欠你一定數量之金錢,或是其他可代替物,或是有價證券的話,就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例如Sarah在一年前向你借了100萬元要整修房子,卻始終沒有償還,更經常聯繫不上,這時就能向法院聲請對Sarah發支付命令,督促Sarah於收到支付命令20日內,清償借款並負擔支付命令程序費用。
若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沒有異議,那麼支付命令就確定,法院就會核發確定證明書給債權人,屆時債權人就可以持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調閱債務人的財產資料,進而聲請強制執行;反之,若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提出異議,使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案件就會轉為民事訴訟程序,法院就會按起訴或聲請調解程序來處理。
但要注意的是,支付命令必須送達債務人,如果3個月內無法送達給債務人的話,支付命令便失去效力,就只能提告以訴訟方式討回債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