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的《山道猴子的一生》影片中,主角在資金周轉不靈時,曾向5名好友借錢並一再保證會馬上還款,沒想到主角有錢後卻只顧著享樂,朋友要求還錢時還惱羞成怒不還債,類似的情況在現實生活中層出不窮,就讓專業的凱業律師事務所來教您如何用法律把錢討回來!
目錄
朋友欠錢不還,沒寫借據怎麼辦
親朋好友間借錢通常以口頭約定方式,往往疏忽了簽訂借據或書面契約,這時若遇到借錢不還甚至找不到人的話該怎麼辦?沒有借據錢就要不回來嗎?別擔心!就讓凱業律師事務所手把手教你如何討回借款。
1.支票
如果您借錢時,雙方沒有簽訂借據,但對方有開立支票作為擔保時,只要您去銀行請求給付時發現被退票或跳票,就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並附上支票正本,來請求對方給付票款。
2.本票
那如果對方是以本票作為擔保時,雖然沒有借據可以證明,還是可以將本票正本連同聲請書狀來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只要票據上的內容完整、合法,等本票裁定的確定證明結果下來後,就可以調對方的所得及財產資料來聲請強制執行。
3.通訊軟體之對話紀錄
因應通訊軟體使用普及化,多數法院已能接受以LINE、Messenger、Instagram或其他通訊軟體之對話紀錄來替代借據,只要有提及借款或還款的對話內容,並盡可能完整保留匯款紀錄,就有機會透過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來討回借款。
借錢不還可以告嗎?告什麼?
俗話說:「借錢識人心,還錢識人品」,常常好心借錢卻遇到對方不準時還錢,還鬧失蹤該怎麼提告呢?其實以單純的金錢借貸糾紛來說,通常不會建議直接提告,因為民事訴訟程序較為繁雜且耗時,雙方還要開庭說明案情跟舉證,對於債權人來說花費的成本比較高,那麼還有哪些方法能把錢討回來呢?
1.支付命令
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第1項規定,當別人借錢不還時,可以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讓法院來督促債務人還債。
(1) 如何聲請支付命令:
i. 撰寫「支付命令聲請狀」(可至司法院網站下載)
ii. 得證明債權之相關文件(例如:借據、匯款證明、支票、本票或對話紀錄等)
iii. 繳納支付命令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iv. 確認管轄法院。
v. 依照債務人人數附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
(2) 支付命令的效力:
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可在20天內不附任何理由,向法院聲明異議,案件就會進入民事訴訟或調解程序;反之,如果債務人沒在20天內提出異議,法院就會核發確定證明書給債權人,債權人就可以憑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去國稅局調債務人的所得及財產資料,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但如果遇到法律文書送達不到債務人的情形,就只能另外透過訴訟來處理。
2.本票裁定
若本票已到期,對方卻沒有依約定還款時,執票人就能依照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1) 如何聲請本票裁定:
i. 撰寫「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狀」(可至司法院網站下載)。
ii. 合法有效之本票的正本、影本。
iii. 繳納聲請費用:
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因財產權關係為聲請者,按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以新臺幣依下列標準徵收費用:一、未滿十萬元者,五百元。二、十萬元以上未滿一百萬元者,一千元。三、一百萬元以上未滿一千萬元者,二千元。四、一千萬元以上未滿五千萬元者,三千元。五、五千萬元以上未滿一億元者,四千元。六、一億元以上者,五千元。
iv. 確認管轄法院。
(2) 本票裁定的效力:
本票裁定可以作為聲請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只要本票的必要記載事項形事上皆具備,法院就會下本票裁定給雙方當事人,債權人就可以持本票裁定正本去調閱債務人的財產所得資料。另外,債務人有10日的時間可以提出抗告[堯鄭1] ,若超過10日法院就會核發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給債權人,債權人就能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3.民事訴訟
單純的金錢借貸糾紛屬於民事訴訟的範疇,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03條第1項第11款規定,債權價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法院在起訴前都會先送調解程序,調解失敗才會進入民事訴訟程序,並需要雙方都到庭說明案情及舉證,債權人勝訴後拿到判決確定證明書,才能調債務人所得、財產資料,進而聲請強制執行哦!
生活中難免和他人會有金錢上的往來,但不管數額多少、關係有多親密,還是會建議大家借錢時一定要簽訂借據,並保留交付款項和對方有還款的匯款證明,如此才是最有效避免錢討不回來的方法哦!若您有遇到以上情形,建議您可以先跟律師諮詢,讓專業的律師幫您分析最有效拿回借款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