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扶養義務申請流程怎麼做?拋棄扶養不代表法律責任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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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法律有規定子女有扶養父母的義務,但有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並不如想像中美好,甚至在過去的相處經驗中,反而帶來的是傷害與痛苦…若是這樣的情況,可免除扶養義務嗎?若想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該怎麼做?下面就讓凱業律師事務所帶你了解「拋棄扶養」的條件與申請流程,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

目錄

什麼是扶養義務?免除前先看懂適用對象與法律規範

扶養義務是什麼?

扶養義務是指法律上特定親屬間,經濟能力較佳者,需對無法維持生活者,提供必要經濟協助,而負擔扶養義務的一方稱為「扶養義務人」;接受扶養的一方則稱為「受扶養權利人」。其適用對象與扶養義務順位如下:

需負扶養義務的親屬關係

根據《民法》第1114條第1116-1條,以下對象之間需互負扶養義務:

  • 直系血親
  • 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
  • 兄弟姊妹
  • 家長家屬
  • 夫妻

扶養義務順位

根據《民法》第1116條,當受扶養權利人有數人,但扶養義務人之經濟能力,不足扶養其全體時,依下列順序定其受扶養之人:

  • 直系血親尊親屬。
  • 直系血親卑親屬。
  • 家屬。
  • 兄弟姊妹。
  • 家長。
  • 夫妻之父母。
  • 子婦、女婿。

而若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通常以親等近者為優先。

請求扶養前先釐清!法律2要件與可涵蓋費用有哪些?

雖然法律規範了扶養義務,但也並非符合扶養義務的適用對象,就可對其請求扶養。若想請求扶養,還需符合「不能維持生活」與「無謀生能力」2要件。其定義如下:

  • 不能維持生活:指自己現有的財產無法維持基本生活(基本生活費計算通常以行政院主計處公布的前一年度「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為準),且除了自住房屋外,也沒有其他可變現的財產。
  • 無謀生能力:包括無工作能力,或「有工作能力,但不能期望其工作」,如:因就讀大學而無法應聘正職工作、需照顧小孩而無法外出工作等。
 

當符合上述2個要件時,可向扶養義務人請求扶養費用,其涵蓋的範圍如下:

涵蓋項目

說明

生活費

包含日常生活所需的食衣住行、醫療費用等

教育費

如:學費等

休閒娛樂費

若有娛樂費用需求,也可涵蓋在扶養費用中

想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法院認可的3種合法情況看這裡

然而,並不是每個家庭關係都是幸福美滿的,有些人在成長過程中經歷過冷漠、不聞不問或傷害。但當這些親屬年老時,卻反過來要求扶養…此時,若想要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可以怎麼做?根據《民法》第1118條第1118-1條規定,若有以下3種狀況,可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免除扶養義務的情況一:受扶養人曾對扶養義務人有重大不法行為

扶養義務人或其配偶、直系血親曾受到受扶養人家暴、重大侮辱或其他精神、不法侵害行為時,可請求減輕扶養義務,且若情節重大,甚至可免除扶養義務。

免除扶養義務的情況二:扶養義務人無力負擔扶養費用

如果扶養義務人因經濟條件困難,負擔扶養費後將導致自己、配偶或子女生活陷入困境,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要求減輕或免除扶養責任。但要注意的是,若受扶養人為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時,通常只能減輕,不一定能全部免除。

免除扶養義務的情況三:受扶養人曾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當受扶養人在過去有能力卻無正當理由,未對扶養義務人進行必要的照顧、協助時,扶養義務人可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如:父母早年未對孩子盡到扶養義務,到了晚年時卻要求孩子扶養。

免除扶養義務申請流程怎麼做?關鍵證據與舉證技巧別忽略

免除扶養義務可以主動向法院聲請嗎?

免除扶養義務能不能主動向法院聲請,是許多在成長過程中被父母遺棄或疏於照顧的子女常見疑問。實務上,法院對此採取相當嚴格的標準,通常不會受理「預先」申請。原因在於,是否成立扶養義務,必須先確認父母是否確實無力維持生活;若仍具備一定經濟能力,法院通常會認定扶養義務尚未發生,因此會駁回免除聲請,甚至有判決明確指出不得事前提起訴訟。

不過,若父母曾有家暴、遺棄或長期不履行扶養責任的情形,仍可及早與律師討論,釐清可行方案並開始蒐集證據。這樣一來,若日後父母提出扶養請求,就能以充分事證作為抗辯依據,降低被法院認定需負扶養義務的風險。

當上述情況發生時,該如何進行免除扶養義務的聲請?通常可分為以下4步驟:

步驟1:委任專業律師協助免除扶養義務聲請

由於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需要準備充足證據、撰擬聲請狀後,再向法院進行聲請,因此建議可先諮詢專業律師,並由其協助進行準備相關程序。

步驟2:蒐集免除扶養義務的關鍵證據

蒐集證據對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的聲請相當重要,通常需有充分證據證明符合上述3種情況之一,才較有機會減輕甚至免除扶養義務。而常見的證據包括:

可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情況

可做為證據之文件

受扶養人曾經對扶養義務人有重大不法行為

  • 就醫紀錄
  • 對話紀錄
  • 報案紀錄
  • 法院判決紀錄

扶養義務人無力負擔扶養費用

  • 銀行存款證明
  • 薪資單
  • 稅務申報單

受扶養人曾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 證人證詞
  • 學校紀錄
  • 社工報告

步驟3:撰寫並提交免除扶養義務聲請狀

當證據充足後,即可由專業律師協助撰寫聲請狀,並向受扶養人居住地之法院提交。

步驟4:法院審理與裁定免除扶養義務結果

進入法院程序時,即會由雙方進行證據舉證,並由法官進行裁定。

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有法律效力,還能繼承遺產嗎?

當順利減輕/免除扶養義務後,有些人可能會有這樣的疑問:「對方過去積欠的費用(如:安養院費用等),我還需要幫他繳嗎?」「未來如果有遺產,我還能繼承嗎?」以下我們分為2部分來說明:

減輕、免除扶養義務之法律效力 ➜ 不溯及既往

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的判決,僅能減輕或免除未來的扶養義務,不溯及既往。因此,法院裁定前的扶養義務仍存在,故仍需協助將過去積欠、需繳納的費用清償。

📌 若有特殊情況導致無法協助償還,建議可諮詢專業律師,由其協助判斷是否可向主管機關提出「無力或未能負擔安置費用聲明書」,以減輕或免除過去所累積的安置等相關費用。

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後,是否仍具遺產繼承資格?

由於扶養義務對象與遺產繼承資格對象有部分重疊,故可分為以下兩種情境來說明:

  • 提出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者,不會喪失遺產繼承權
  • A以「受扶養人曾對扶養義務人有重大不法行為」為由,聲請減輕或免除對B的扶養義務,則A還可透過遺囑等方式,排除B對A的遺產繼承資格。

關於免除扶養義務的常見問題

免除扶養義務常見問題一:未盡扶養義務的法律定義是什麼?

A1:依《民法》第1118-1條,未盡扶養義務指父母未提供子女必要的生活照顧、教育或經濟支持,甚至遺棄子女,導致關係嚴重破裂。法院會依長期不照顧、不給生活費、家暴等情形,判斷是否構成未盡扶養義務。

免除扶養義務常見問題二:要如何聲請免除扶養義務?

A2:免除扶養義務屬家事法庭的非訟事件。聲請人需具體說明理由,如父母家暴、重大侮辱或未履行扶養責任,並檢附證據(如報案紀錄、社工報告、醫療證明等)。法院將通知雙方說明後,由法官裁定是否准許。

免除扶養義務常見問題三:免除扶養義務後,會喪失繼承權嗎?

A3:不會。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只影響未來扶養責任,不會影響遺產繼承權。除非符合民法第1145條列舉的喪失繼承權事由,否則仍保有繼承資格。

免除扶養義務常見問題四:聲請免除扶養義務需要律師協助嗎?

A4:建議找律師協助撰寫聲請狀與整理證據。免除扶養義務屬專業性高的非訟程序,由律師陪同可降低駁回風險並提高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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