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個家庭中,遺產繼承往往是一個沉重而棘手的話題,尤其是當父母財產分配不公,兄弟之間對遺產問題無法達成共識時,更可能讓手足情誼轉為冷漠,甚至反目…此時,若繼承人中有人不出面辦理存款繼承,其他人就無法繼承嗎?兄弟不願簽名蓋章,導致遺產無法過戶、存款無法提領該怎麼辦?上述與遺產繼承的相關問題,就讓凱業律師事務所為你一一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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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兄弟不蓋章怎麼辦?釐清能不能繼承的法律底線
在臺灣,遺產繼承有既定的法律規範與順序。下面我們就先分為3大部分來說明。
遺產繼承順序
根據《民法》第1144條,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而除了配偶外,遺產繼承會依《民法》第1138條之順序:
- 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孫子女等)
- 父母
- 兄弟姊妹
- 祖父母
應繼分、特留分、代位繼承是什麼?
在遺產分配上,則設有「應繼分」、「特留分」、「代位繼承」等規範:
法律依據 | 說明 | |
應繼分 | 《民法》第1144條 | 即遺產分配比例,若無遺囑,會依照法定應繼分進行分配,且配偶的應繼分會因同順位繼承人不同而有所變動 |
特留分 | 《民法》第1223條 | 無論在無遺囑或有遺囑指定的狀況下,皆需保留一定比例的遺產給特定繼承人 |
代位繼承 | 《民法》第1140條 | 若繼承人於被繼承人死亡前已過世,則由該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得之遺產份額 |
兄弟姊妹不蓋章,還可登記繼承嗎?
若有其中一位繼承人不出面、不積極處理,仍可由「個別繼承人」進行遺產稅申報與不動產繼承登記。但需注意,此時遺產仍為「公同共有」狀態,需向法院申請分割遺產,且經判決過後,才可單獨處理自己分得之部分。
繼承怎麼辦理?從申請程序到遺產清冊一次搞懂
那遺產繼承該怎麼辦理?一般來說可分為下列5步驟:
步驟1:申請除戶證明書
當被繼承人過世後,繼承人應至戶政事務所申請「除戶證明書」,作為被繼承人確實死亡之證明。
步驟2:確認繼承人與繼承順位
確認所有合法繼承人,按照《民法》規定,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優先繼承,若無則由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依序遞補。可利用「繼承系統表」明確釐清各繼承人及法定繼承比例,避免後續爭議。
📌 繼承遺產前,可先決定是否要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若未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且後續未依順序清償債務,導致部分債權人權益受損時,繼承人可能會需以自己的財產清償、賠償。故建議可事先與律師討論,讓律師依據各案情況提出合適對策。
步驟3:申報遺產稅
確認繼承人後,繼承人應於6個月內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若逾期辦理,除需補繳應納稅額外,還可能被處以罰鍰。而若涉及土地繼承,除一樣需於6個月內申請繼承登記外,若超過1年仍未繼承,地政機關會通知繼承人辦理繼承,並公告3個月。3個月後若仍無人辦理,即會進行為期15年的列冊管理,期限屆滿時,則會進行公開拍賣。
步驟4:繳交地價稅、房屋稅
完成遺產稅申報後,還需至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需繳納的地價稅與房屋稅。
步驟5: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待稅款皆繳納完成後,即可至地政事務所進行產權移轉登記。需準備的資料如下:
- 被繼承人的除戶戶籍資料1份
- 全體繼承人限戶戶籍資料1份
- 登記遺產清冊1份
- 繼承系統表1份
- 不動產所有權狀正本
- 土地登記申請書
- 遺產稅繳清證明書
- 若有分割遺產,需附上遺產分割協議書
- 若有辦理拋棄繼承,需附相關證明
⛔ 注意:若發現繼承權被侵害,依據《民法》第1146條,需於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2年內,或自繼承開始時起10年內提出民事訴訟,若超過該期限則不可再要求恢復繼承權。
繼承人中有人不出面辦理存款繼承,遇上債務或分歧該怎麼處理?
而若被繼承人在銀行留有存款,此時要怎麼將其領出?在辦理存款繼承時,雖然無特定的繼承期限規定,但如前述說明,在遺產分割前,所有遺產皆為公同共有,故若繼承人中有人不願出面簽署相關文件,即無法將存款領出。「那難道就要讓錢一直放在銀行嗎?」此時,可根據《民法》第1164條,提出遺產分割請求,由法院作出分割裁判,判決確定後,繼承人可就自己應得部分辦理登記與提領。
而若被繼承人生前有負債,則可選擇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
拋棄繼承 | 限定繼承 | |
定義 | 即完全放棄繼承權,無需負擔被繼承人的債務 | 僅於遺產範圍內負擔債務,債務超過遺產部分不負清償責任 |
辦理期限 | 於被繼承人過世後3個月內,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提交拋棄繼承聲請書 | 依《民法》規定,目前全面採限定繼承原則,但繼承人需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 |
父母財產分配不公怎麼辦?法律怎麼看偏心繼承與口頭承諾?
當父母的財產分配不均,偏心某位子女,而於生前贈與其財產時,其他繼承人只能默默接受嗎?其實根據《民法》第1173條,即有對此情況作出相關規範: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白話來說,當進行遺產分割時,即會將其因結婚、分居或營業所得之贈與財產視為「預先繼承」,並於計算應繼分時扣除。
即使被繼承人立有遺囑,仍需遵守特留分規定,各繼承人分得之比例不得低於《民法》第1223條之規定比例。對於口頭承諾,則需依據法律規定,若不符合遺囑的形式要件(如:自書、代筆、公證、口授等),則其效力可能受到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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