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熙來攘往,總有不慎發生車禍的時候,車禍是日常生活中最容易遇到的法律糾紛,難免一個不小心,就成為了肇事的一方,此時,利益衝突不僅存在於交通事故雙方,往往也與保險公司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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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後,在雙方當事人和解的過程中,往往需要第三者—保險公司的參與,才能順利談妥賠償金額。然而,保險公司與當事人間卻也總是存在著利害衝突,因為肇事者多希望保險公司能儘早將保險金額確定並撥款,而且賠得越多越好;但對保險公司來說,則是希望減少賠償金額,以降低支出成本,並且這也是保險員業績的一部分,因此保險公司方往往不會迅速將保險金額確定、撥款。
這種在保險公司與當事人間的僵局有可能導致以下情況的發生:
遭被害人提起刑事告訴
車禍案件中,刑事告訴往往是被害人迫使肇事者儘早履行賠償義務的手段,也就是所謂的「以刑逼民」。在保險公司遲遲未給付保險金而導致雙方的賠償金額談不攏時,被害人可能會提起刑事告訴迫使肇事者儘速給付賠償金額,但進入訴訟程序不僅曠日廢時,車禍訴訟案可能也會對其他較重大的刑事案產生排擠效應,讓真正需要司法裁判的案件被壓縮。
加深雙方間的對立
又在被害人已提起刑事告訴的情形下,通常是以「附帶民事請求」的方式一併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但在車禍這種犯罪事實較為簡單的案件中,刑事訴訟程序往往較民事訴訟程序來的快速,這會造成民事賠償結果還沒出來,刑事的判決卻已經下來了,甚至可能讓肇事者多了一項前科,這不僅沒有達成原先促使肇事者賠償的目的,甚至可能加深雙方間的對立,讓雙方賠償的協議更難以達成。
遇到這些情況,可以藉由下面的方法解決:
藉由提起「確認債權存在」之訴,儘早確認保險公司應賠償的保險金額
先提起確認債權存在之訴,讓公正的法院用判決確認保險公司應給付的保險金數額,再以法院判決出的金額去跟被害人協調其餘的賠償數額,不僅能儘早確認賠償金的糾紛,也能讓雙方更快的達成和解。
以少量的賠償金額彌補保險公司與對方的落差
保險公司與當事人間本質上存在著利益對立的問題,而且保險公司的營業目的就是營利而不是在替人處理糾紛,將所有機會都放在保險公司會協助處理,在實際案例中往往並非最有利,甚至可能不切實際。此時,尋求律師的幫助,讓律師以專業的法律知識,站在當事人的立場,替當事人尋求最適當的解決方式,往往是真正能保障個人權益的方式。
找律師協助介入,協商談判尋求共識
保險公司與當事人間本質上存在著利益對立的問題,而且保險公司的營業目的就是營利而不是在替人處理糾紛,將所有機會都放在保險公司會協助處理,在實際案例中往往並非最有利,甚至可能不切實際。此時,尋求律師的幫助,讓律師以專業的法律知識,站在當事人的立場,替當事人尋求最適當的解決方式,往往是真正能保障個人權益的方式。
為了使保費能順利轉換成實際利益,在投保前,考量保險費的高低當然很重要,若再仔細多方比較各家保險公司的處理方式與態度,才是保險事故發生時,能順利解決問題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