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上下班的路程對勞工來說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但如果在途中發生意外,是否能申請職業傷害賠償呢?特別是當你順道完成個人行程時,這樣的情況是否還算在通勤範圍內?凱業律師事務所將帶您深入探討這些問題,幫助您了解上下班途中事故與職業傷害之間的法律關聯,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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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路途中發生事故屬於職業傷害?
這天清晨微風徐徐,陳先生剛結束辛苦的夜班,下班路上先去吃了鹹粥當早餐,幸福地飽餐一頓後開心回家,不料在路上發生了嚴重車禍!陳先生受傷嚴重,花了不少醫藥費,幸好公司有幫他保勞工保險,於是他按規定申請職業災害相關保險給付,但勞工保險局以陳先生下班沒有直接回家,反而繞路去吃鹹粥為由拒絕理賠,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什麼是「自就業場所返回日常居住處所之應經途徑」?
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或因從事二份以上工作而往返於就業場所間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再依準則第18條:「被保險人於第四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之規定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視為職業傷害:一、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指從家裡到公司的路途中發生事故,會被認為是職業傷害。而上下班途中,若有從事日常生活所必需的私人行為(例如吃早餐、順路接送小孩),又無違反交通規則時,也會被認定是職業傷害。
所謂「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的定義及範圍,是指日常生活上必要的行為,例如買菜、加油、吃早餐、接送小孩上下學等。勞保局在認定「應經途徑」時,原則以順道路徑、同方向、短暫停留為主。但有法院認為以被保險人日常生活之住所地作為圓心,在一定距離下向外幅射涵蓋之合理範圍,均應認定符合上班前後接送子女之「順道」路徑。
也有法院認為,上下班路線的選擇,除了距離因素之外,也常常必須考量是否位於擁擠地段、是否用路尖峰時間、紅綠燈同步與否、交岔路口的多寡、有無道路施工或其他天候環境等狀況,乃至於只是單純個人習慣或喜歡的行車路線,只要是通常上下班可通行的路線,方向及路徑無明顯偏離者,均無不可。
下班後繞去吃鹹粥是否屬於通勤途中?
陳先生主張鹹粥店離與勞保局所認定之最佳路線僅相差5分鐘路程,應屬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
受理陳先生案子的法院認為,若是上下班選擇的路徑偏離過大,超過正常通勤時間,則可認為你不是為了要去上班才選這條路,又或者不屬於下班後依個人生活型態所必需的行為,不得擬制為職業傷害。而勞保局提出的路線中都沒有鹹粥店,但對於長年居住台南的陳先生來說,下班後順道去喝一碗臺南傳統美食鹹粥當作早餐,是一天的小確幸,亦為很多臺南人的習慣,因此認定路線不能只看有沒有一般早餐店,須注意有沒有臺南傳統美食鹹粥,且該店是否超出一般常情之距離、時間為斷,如在常情合理範圍及時間內,應認定為合理之通勤途中及時間。
勞保局提出別的路線也有早餐店,為什麼陳先生不去吃?這顯然是北部或外地人的想法,未考量臺南在地人早餐的傳統、地區性的特質,簡單來說就是,你不是台南人你不懂鹹粥有多重要!
法院此時又計算了去鹹粥店的路線,雖然不是陳先生返家最短路線,但卻是吃鹹粥最短路線,而到鹹粥店僅需多花4-5分鐘,尚在合理的生活圈,一般人多花4-5分鐘去吃臺南人的傳統美食鹹粥相當正常,吃鹹粥就是日常生活所必需之行為,判決勞保局應依法院的見解,重新對陳先生的勞保申請做成處分。
上下班路百百條,條條大路通羅馬
從上面的例子可以知道,法院對於上下班的應經途徑看法非常多元,在適用法條上多了不少人情味。因此增加不少彈性解釋的空間,所以如何說服法院認定這就是「日常生活所必需之行為」就會是決勝點,在此提醒大家,不要因為自己沒有馬不停蹄地直接回家,就放棄申請勞保給付的權利。